保安服务业是一种新兴的第三产业,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素部分,也是新时期群防群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保安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有益补充,保安队伍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辅助力量。第一,保安工作与公安工作的差异性与统一性。
一、保安服务工作与公安工作的差异性。
保安服务工作与公安工作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在服务对象、职权、服务区域等方面。
根据我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保安服务主要是依据合同的约定簟或根据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要求,履行客户单位及服务区域内秩序维护、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等职责。我国现代保安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客户单位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保安服务工作主要是对委托人负责,即对客户单位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负责。
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责,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任务。因此公安工作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和公共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是公安机关的根本任务。
保安服务人员与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不同,其不具有人民警察所具有的国家所赋予的治安行政管理权和刑事司法权。保安员所具有的职权仅仅是客户单位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所具有的保护其自身权利的权利转移,保安员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特别的权力。
从服务区域上看,保安服务业只能在客户单位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区域内行使保安服务职权,而不能到公共场所及其他场所行使职权。与保安服务不同,公安机关则主要是在公共场所行使职权,在公民或单位自由场所行使职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制约。
从服务是否有偿方面看,保安服务工作是有偿服务,公安工作则是无偿的社会公共安全服务工作。保安服务业是依法为社会提供专业安全防范服务的新兴行业。我国现代保安服务业是依据保安服务合同为客户单位提供的安全服务,或者是单位自行招用人员为本单位或服务区域提供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服务。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第三产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保安服务公司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时,要向客户单位收取相应的保安服务费用,这种服务是等价有偿的服务,不是无偿的、义务的。而公安工作是公安机关依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依法提供的公共安全服务,是政府的本职工作。保安服务公司的有偿安全服务与公安机关为社会提供的公共安全服务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同时,公安机关在进行管理时,保安服务从业单位与公安机关各司其职,不能将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办成公安机关的下属机构,更不得向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和保安员转交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权。
二、保安工作与公安工作的统一性。
除却中外保安服务业在性质、宗旨、隶属关系上不同外,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保安服务业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客观要求。我国的保安服务业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建立,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保安工作兴起的直接动力是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良性发展的需要。在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保障体制中,公安工作无疑是中坚保障力量,保安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有益补充,保安服务业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要载体,保安队伍是缓解当前警力不足、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因此针对现代保安工作而言,发展保安工作弥补公安工作的不足无疑是公共治安方面制度设计支撑经济发展中的必然策略,保安工作从其起源上定位了其对公安工作的补充性。
1、工作职责的一致性
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四大政治历史使命;而保安服务业发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犯罪预防是公安工作的目标之一;从犯罪预防规律的角度看,作为犯罪预防措施之一,犯罪预防的客观需要促使了保安服务业的兴起。保安服务的主要任务是预防客户单位及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预防客户单位及服务区域内的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事件、维护客户单位及服务区域内的正常秩序。二者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上具有高度统一性。事实上,二者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良性共存,就是二者高度统一陛的最好佐证。
2.工作任务的配合性
从我国现代保安服务经营范围看,我国保安服务已经从单一的人力保安,发展为保安守护、巡逻、押运、技术防范等四大主项。此外,还开展了安全咨询、随身护卫、人群控制等业务。保安工作以预防违法犯罪为主,其职责和任务是为了确保客户单位及服务区域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防范性是保安服务的一个显著特性,这与公安工作的打防管控及维稳任务有竞合之处。保安工作是公安工作在治安防范方向的有益补充与纵深延伸,是公安工作更细的工作触角。比如,物业小区保安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物业小区治安秩序的重要辅助力量,管好、用好这支队伍,有利于维护物业小区的治安秩序,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有利于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因此,公安工作是主体,保安工作具有补充性。
3.工作目标的趋同性。
公安机关在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发现惩治违法犯罪、服务群众工作过程中,通过打防管控来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实现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的总目标。从保安服务业看,保安服务人员通过对客户单位服务区域进行巡逻、守护、秩序维护等活动,以确保客户单位的安全。安全是指在相对可以预测的环境中,个体或群体在追求其目标的过程中没有破坏和伤害、也没有骚乱和伤害这样的恐怖。客户单位的安全是社会“发案少、秩序好”的前提条件,只有客户单位安全了,整个社会才会安全、才会实现秩序好、群众满意,因此从工作目标上看,保安服务工作与公安工作的目标具有完全的趋同性,其根本利益和根本目标是一致的。
第二,保安服务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社会公共安全的实现途径分析,公共安全的服务途径也应当多元化。公共安全是国民的基本消费品,提供公共安全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公安机关理应在维护公共安全工作中扮演中流砥柱的角色。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不断调整,社会环境发生着深刻变化,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增多,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在这种新形势下,单纯靠公安机关来维护社会治安,尤其是做好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是远远不够的。“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社会治安靠公安,内部治安靠保安”,必须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走治安防范社会化、产业化的道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基层平安建设。这是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新形势下公安工作走群众路线的生动实践和丰富完善。
我国现代保安服务工作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面对日益高发的违法犯罪、社会治安的恶化及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治安控制模式的落后与制约,社会对安全服务的需求远远大于公安机关的工作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让警察从繁重的非警务活动中解脱出来,满足社会对安全的需求,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市借鉴国外保安服务模式,于1984年在深圳市蛇口区成立了我国第一家现代保安服务公司。
保安服务业一经产生,即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2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保安服务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保安服务覆盖厂矿、学校、机关、团体、银行、公共场所、宾馆饭店、住宅小区等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保安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从保安服务经营范围看,已经从单一的人力保安,发展为保安守护、巡逻、押运、技术防范等四大主项。此外,还开展了安全咨询、随身护卫、人群控制等业务。
从保安服务的对象看,既服务于政府部门,又服务于企事业单位;既服务于国有企业,又服务于民营企业;既服务于公共场所,又服务于居民社区;既服务于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又服务于大型文体商贸活动。可以说,我国保安服务遍及社会各行各业,并随着社会对安全需求的增加而不断发展和延伸。
进入21世纪,我国的保安服务业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都有较大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从业人员大幅增加,科技含量逐步提升,保安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保安服务业发展过程中,保安队伍也不断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优秀从业人员。他们爱岗敬业、见义勇为、甘于奉献,用火一样的工作热情和兢兢业业的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尊重,使良好的保安形象逐步融人了百姓心中。党和政府对保安队伍建设非常重视,全国每年有数万名保安员和一批保安服务企业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他们中有被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全国进城务工青年先进集体”、“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也有获得“全国十大杰出外来务工青年”、“全国优秀进城务工青年“、“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保安员。
保安服务企业自身在规范管理上很下功夫,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有的保安服务企业积极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量化目标,实施上下互评、客户评价,依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有的保安服务企业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严格按照IS09001、2000质量认证体系标准,实施科学管理。使保安服务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双丰收。
随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一个开放的、监管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现代保安服务市场正在形成,我国的保安服务业必将迎来一个跨越式发展的良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安服务主体多元化。《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机构,都可以申请开办保安服务企业。二是保安服务质量和水平将大幅提高。由于保安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及投资渠道的多样化,必将引起有序竞争,竞争有助于保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三是保安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在保安服务有序竞争的同时,由于社会对保安服务需求的增加及保安服务业自身的发展,保安服务的范围和领域将不断扩大和延伸。
第三,我国保安服务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有益补充。
保安服务业虽然是一项有偿性的安全服务产业,但其提供的安全服务也具有社会公益的性质,其在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安居乐业方面是对公安工作的重要的有益补充,保安服务队伍是一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的社会辅助力量。保安服务工作与公安工作的并存更有利于社会公共安全的完善,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满足了社会各个阶层、不同群体的安全需求。
保安服务工作利用其有偿服务及约定服务区域的优势增加了提供安全服务的灵活性、便民性,也弥补了公安机关无法为特殊群体提供特别的安全服务的不足,满足了不同群体对安全的需求,成为公安工作的有益补充。从经济意义上而言,鼓励规范有序的保安创业,培育成熟的保安市场,提供优质的保安产品,能够吸纳大量劳动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有效补充劳动救济体系,也是公安工作直接服务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和重要体现。从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关系来看,公安机关是保安服务业的主管部门,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管,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保安服务业是为社会提供安全服务、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的特殊行业。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是保安服务业的主管部门,加强对保安员的资格审查,对保安从业单位的资质审批,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公安机关依法对保安服务企业实施指导、监管,其核心就是要确保保安服务企业政治上靠得住、信得过,业务素质上过硬,防止保安服务变质走样,真正把保安服务业建设成为一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治安辅助力量。
在实际工作中,要避免将公安工作中必须由公安机关承担的任务转移或变相地委托保安服务部门来承担。保安工作与公安工作虽然有很多相同之处,但二者毕竟存在着差异,尤其是公安工作中的执法职权,在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是不得随意委托保安服务部门的。保安服务部门也不得擅自行使警察职权,侵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
在保安管理工作中,公安机关既要做到不越位,不超出法定职责大包大揽;也要做到不缺位,不片面强调放开搞活而放弃职责、无所作为,坚决防止和克服把公安管理和保安服务简单地对立起来。
第四,实现与公安工作的高度配合是保安服务工作发展的价值取向。从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来看,实现与公安工作的高度配合是保安服务工作发展的价值取向,也是其发展的正确途径和发展动力。
根据政府治理理论,在公共安全服务方面,要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理念,积极转换治安行政管理职台旨,对凡是可以组织社会力量去办,而且可以办好的事情,就不必由政府依靠行政管理的手段去解决,从而有效减少社会冲突、缓解社会矛盾。发展保安服务业可以及时化解不安全因素,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润滑剂作用,对于建立和谐干群关系、警民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必须充分认识保安服务业所具有的重大政治、社会和经济意义,把保安服务业放在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来把握,置于警务改革、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管理创新之中去统筹谋划和发展,置于为政府分忧解难之中来发展,促进平安和谐城市建设。
当前,保安服务业发展中还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的保安服务机构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个别保安服务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服务质量不高;保安服务市场不够规范,一些地方对单位自招保安员及物业保安组织的管理仍然存在不够重视、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单位自招保安员特别是物业保安组织非法插手经济纠纷、聚众对峙、打架斗殴、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问题时有发生等。此外,保安服务在发展规模、服务质量、市场规范、监管体制和工作体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安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要把保安服务业这个朝阳产业规范好、管理好、发展好,就必须站在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高度,用科学的、历史的、发展的、全新的眼光看待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正确分析优势和不足,真正把保安服务业作为一项大事业来抓。
保安服务行业的经营性质决定了必须走市场化经营的道路。随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施行,保安服务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保安服务由公安机关垄断经营的格局将被打破,只有不断拓展经营领域,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保安服务业有按企业模式经营管理的一面,也有属于社会治安防范组织范畴的非企业性的一面,保安服务企业要在重视社会效益、服务社会的前提下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通过增加保安数量、整合现有保安资源实现保安队伍规模的壮大,满足社会和群众对保安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要坚持走人力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道路,打破长期以来局限于单一的劳务保安服务的状况,不断扩大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技术防范工作的市场占有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公安机关监管力度,加快保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