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保安员见义勇为事件屡见不鲜,他们是我们保安队伍的榜样。但我们在看到保安队伍做出积极贡献的同时,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保安队伍存在的诸多不足。比如近几年,保安打人事件屡屡 见诸报端,网友们甚至用“很黑,很暴力”形容保安。
早在2000年,公安部就出台了《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若干规定》,对保安的职权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保安人员不得剥夺、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得搜查他人身体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合法财产;不得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等。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 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 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 素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 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 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已经有法可依,但是更需要严格的执行。目前,保安这个行业存在的问题确实不少,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很多,首先是因为保安的工作特点,保安就处在这样一个工作岗位,每天会面对许许多多的争执,每天要接触形形色色的人物;其次是保安所处的 社会地位不高,常常受到一些群众,尤其是素质低下的群众的蔑视和挑 衅,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冲突;最主要的是保安准入门槛过低,保安公司管理不善,还有某些聘用保安的企业总 是把保安当作看家护院的保镖使用, 于是保安经常上演全武行制造治安案件,甚至是刑事案件就见怪不怪了。
无可否认,由于人口流动的加快,城市环境,尤其是超大城市不安全因素增多,包括办公区域、小区管理等保安重要的工作地点管理难度 也相应加大。作为保安人员要履行现有工作职责越来越需要更高的业务水平。但是,加强人员管理,加强阵地控制,提高工作质量必须以遵守法律为前提。作为保安人员,要想完成严峻的工作任务,不能以暴制暴,必须合理合法。很多时候,保安人员 没有这样的法律素质,没有这样的协调能力,没有足够抵御各种干扰的定力,或者我们可以概括为,部分保安人员没有作为保安从业者的业务素质。
可以说,保安行业是一个对个人 要求很高的行业,从业者必须具备相当的素质和水平,才可以出色地完成 本职工作。《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第十六条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同时,第十七条还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 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中则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事实上,一些保安企业并没有做到这些基本的要求。作为一个保安行业的研究人员,我们发现,很多保安人员甚至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 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对于肩负安保职责的保安人员是必不可少的理论。有时候,我们不得不深究,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保安人员素质不够。
首先是低门槛,低成本,全扩张。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年轻人,没有任何技能,没有任何手艺,从事的第一个职业就是做保安员。在他们看来,这是一个不需要技能就可以从事的职业,这是一个过渡。正是这种心态,使入行的新保安员不愿意钻研,不安心工作。一直处于一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状态。
其次是低工资,低待遇,恶循环。正是这种不稳定的工作状态,让一批批有点进步的年轻人急切地逃离“保安员”这个“过渡岗位”走上自己更 满意的工作岗位。留下的空缺,只能是新人。保安的地位不提高,只是让人家认为是看门人,保安的素质也就一直不能有效提高。保安员这个“好人不愿干,孬人干不了”的工作,出现了这种极其尴尬的结果。
最重要的,是这个行业的管理问题。部分企业只是追求如何上涨服 务费,如何最大限度地获取眼前利益,很少下决心抓实事,提升保安员的素质,保障服务质量,从而导致保安素质越来越低。加之用人荒的出现,有些保安公司“饥不择食”,来了就收,甚至政审还不到位发件制服就上了岗,一时间“鱼龙混杂”,什么样的人都进来了,相关的考核、培训更是能省就省。还有部分企业,队伍管理的相关措施得不到真正落实,中低 层管理人员,比如一些中队长等长期 “吃、拿、卡、要”,这种不正之风,让有志向、有能力的人大多无法忍受。出现了令人心痛的“逆向淘汰”现象。
怎样避免和改变“吸引不了人才,培养不了人才,挽留不住人才” 的局面,做到一个行业的欣欣向荣的发展呢?
一是要广泛宣传,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保安人员的行列。
2 0 1 1年,公安部、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联合开展第三届全国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先进保安员评选表彰活动,这是我国保安行业的一件大事,也是对多年来保安行业为社会做出显著成绩的充分肯定。评选表彰活动在加强保安行业建设,激励、引导、示范保安企业健康、快速、和谐发展等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是要营造良好的职业氛围,留住优秀人才。
行业发展最需要的是什么?从业人员的素质!保安服务行业也同样需要各式各样的人才加入进来,可人才是需要一定的实际回报来吸引的。
许多省份在地办性保安法规中,都会有这样的一条,保安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保安行业的发展。 “不低于当地工资最低标准。”首先说明保安员的收入一直徘徊在最低收入线的上下,这样的收入如何能吸引人才。同时,这也给了少部分保安公司以借口,堂而皇之地将保安员工 资定在最低标准线,这样既不违反规定,而且还可以有效降低公司成本。试想,这样的待遇所能够吸引来的人才,也不过是低层次的人才。在市场经济中,调节人才流动的有效方法是靠经济杠杆。如果没有一定可观的 收入,是很难将人才吸引并留在这个行业中的,即使它的前景是广阔的。工资的高低最终取决是市场的需求,保安员的工资也不例外。“有了梧桐树,才能引来金凤凰”,保安员的收入高了,自然入门的门槛也就高了,随之而来的是保安员的素质以及整个 服务质量的提高,这才是一个良性循环。
保安员是一个高风险职业,直接处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安全 和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线,在执 勤服务工作中极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袭,安全风险较大。仅2006年至2012年,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 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岗位上,全国共有232名保安员不幸牺牲,3.1万名保安员光荣负伤。保安 员待遇不高、伤残死亡抚恤没有保障也是影响保安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为保护保安员合法权益,增强保安服 务工作的吸引力、凝聚力,促进保安队伍的建设和发展,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员权益保障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的保安行业处于一个相对比较低的社会阶层,时而会遭受社会上素质低下人员的攻击和挑衅。怎么保证正当履行职务的保安员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课题。保安员很辛苦,甚至要做出很多 牺牲。在一个法治社会,绝对不能出现让保安人员“流汗,流血,又流泪”的不公平境遇。在这个方面,企业和行业协会要维护好保安员的合法权益,面对不良风气,一定要做到寸步不让。同时,要给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比如带音频视频录制功能的 记录仪,记录现场资料,为保护合法权益提供支撑,保证社会公平,坚决打击对保安人员的侵害。
三是加强培训,培养具备优良素质的从业者。
通过舆论的呼吁,让保安人员以及保安公司都明白:“打铁要靠自身硬”。
为解决保安员业务素质不高、专业性不强的问题,我国正在努力推进建立保安人员全国性统一考级制度。保安员将分五级管理,分别是:初级保安员、中级保安员和高级保安员,上面还有保安师,就是初级保安师和高级保安师。有了这样的基础之后,同样是从事保安行业,就可以区分一个从业者的业务资质。更多的敬业、专心、扎实工作的从业者得到肯定,有了成就感,甚至收入也能水涨船高。整个保安行业的良性循环也就逐步启动了。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净化保安行业队伍。
第三届全国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先进保安员表彰大会于2011年9月2日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亲切会见全体与会人员,并同受到表彰的部分代表座谈。周永康同志强调,要依法规范管理。要深入贯 彻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坚持依法建设、依法监督、依法管理,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保安市场,建立健全保安市场准入和从业资格审查制度。保安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严格保安员的考试招录,加强对保安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自身的正规化、职业化建设水平。同时,要加强保安队伍建设。保安员是保安服务业的主体。这支队伍的素质作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安服务业在社会上的地位形象。要严字当头,加强保安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作风锤炼,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形象良好、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保安队伍。
以东莞市为例,为全面净化东莞市保安服务市场秩序,2012年11月2日,广东省首个“保安纠察队”在东莞成立。当日上午,东莞市公安局在人民广场举行了“保安纠察队”成立暨发车仪式。据介绍,保安纠察人员在现场纠察中发现保安人员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对违反保安仪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对违法规定使用非保安器械、标志的,可以扣留其器械、标志;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保安纠察人员执行现场纠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对纠察出的相关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东莞市公安局保安处还在银行金融系统、物业小区、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聘请了近百名热爱、关心、支持保安行业发展的市民为督察员,发放统一的《保安督察证》,配合纠察队加强保安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和规范,我国的保安行业会更加健康地发展,数百万保安人也会迎来事业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