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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雇佣童工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发布日期:2013年1月17日 来源:www.dgbaoan.net 已浏览2954次

目前,保安公司招工难、保安员流失率低等两大问题困扰着各保安公司,眼看着客户自己送上门来,却无能为力,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有些保安公司采取极端手段,不遵守法律,招聘童工,这些招聘童工的企业将面临怎样的法律惩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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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 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 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 应当妥善保管。

由以上法律、法规可知,你们厂保安队雇佣小张做保安的行为是违法的。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 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按照上述规定,你们厂不仅要受到公安机关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还应当将小张送回原居住地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另外,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你可以向你们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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