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现场的保护方法
室内现场保护,原则上以中心现场为主进行保护,但也不能忽视必要 的外围现场的保护。通常应采取的保护措施是:
封锁中心现场及有关通道,同时对室外明显有犯罪嫌疑人停留痕 迹、遗留有犯罪痕迹及物证的地点,进行圈定保护,把围观群众限定在一 定范围之外。
必要时可对中心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出入口(门、窗、洞等处)派专人进 行看守。
在刑事勘查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禁止一切人员进入现场。
对犯罪发生的职工宿舍、办公楼、营业单位等地点的案件现场,应 请事主暂时离开现场。
负责保护现场的保安员也不得擅自进入现场保护范围之内,不得触 摸、移动现场中的任何物品。
2,露天现场的保护方法
露天现场发生的地点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暴露的程度不同,保护 方法也需要灵活掌握、有所区别。露天现场的保护应侧重考虑以下几点:
在观察、巡视的基础上确定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上从中心现场向外辐射,将留有犯罪痕迹、物 证的地带固定进去。有些勘查条件差的现场,宁可将范围划大一点,也不 要将有价值的犯罪痕迹、物证漏掉。
凡是人员容易聚集的现场,一般都要指派专人警戒或用绳索、白灰 等作出明显的保护标志。
犯罪发生在道路上或路旁,可视现场涉及范围的大小,或确定一定 的保护范围,留出一定的空间供车辆、行人通过;或临时中断交通,指挥 车辆、行人绕行。
犯罪发生在庭院内的露天现场,可视庭院大小、人员多少、案件的 复杂程度及影响大小,灵活掌握保护的范围。
有些现场涉及现场秘密,保护时可对主要部位用一磐遮盖物遮挡起 来。
保护野外现场要注意防止动物、牲畜的破坏。
3,现场痕迹、物证的保护方法
较为常见的现场痕迹、物证有尸体、血迹、手印、脚印、车轮痕迹以 及被破坏的物体、作案工具等。遇到特殊天气,或人为因素,如保护工作 不力,现场可能受到破坏的情况下,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保护方法:
保护方法 | 具体做法 |
作标志 | 在留有痕迹、物证的地方,或用特殊物品作出标志,或用白灰等物圈画起来 |
遮挡 | 露天现场的保护常采取此种方法,使用的工具可以有脸盆、水桶,塑料布、苫布、门板等。注意不能用有浓烈气味的器皿、物件进行遮盖 |
对有些特殊的现场,既要采取相关措施,又要做好保护工作。如江河湖中的浮尸,一经发现就要进行打捞,放在适当位置;打捞时要轻抬轻放,注意尸体上的附着物.同时记清打捞尸体的地点。如遇伤人案件现场,需要救人时要主动救人,同时注意伤者所处的空间位置、其身体的姿势、能否说话及说些什么.伤者与周围物体的关系等,均应记录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