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侵害他人隐私权的案件,案件的详细内容是这样的:2010年9月22日17时许,26岁的受害人杨某因偷喝了超市的饮料,33岁的被告人周某在超市保卫部内翻查了其随身携带的钱包,强迫其撩起上衣、褪下裤子,并被周某用橡胶棍殴打胸部、腿部,致使其全身多处软组织轻微损伤。据了解,被告人周某是这家超市的保安,参加过反扒培训,并通过了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防损专业委员会的考试,由劳务派遣公司安排到超市从事保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凡是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并对他人进行殴打、侮辱,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在警方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周某没有保安员证,按照国务院出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员的规定,需要“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后,方可发放保安员证。周某并无保安从业资格,属于一名“黑保安”。据调查,现在很多保安公司的保安都没有保安员证,保安公司为了获得较大的利润,雇用了一些临时性的保安,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规的保安市场,也给业主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相关部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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